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九江市生态环境局拟对******有限公司年印花6000万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7月14日-2025年7月18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92-******(九江市生态环境局)
通讯地址:九江市八里湖新区体育路66号北附楼
项目名称 |
******有限公司年印花6000万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
建设地点 |
项目位于都昌芙蓉山工业园,占地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6°12′28.094″,北纬:29°17′54.612″。 |
建设单位 |
******有限公司 |
环评机构 |
******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 概况 |
项目位于都昌芙蓉山工业园,属新建工程,采用绷网、涂感光胶、晒版、显影、印花、烘干等工序,进行服装剪片的印花,达到年印花6000万米的生产规模。项目总投资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7万元,占总投资9.5%。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环境影响预测 (一)废气 本项目正常排放情况下,评价范围内无超标状况,区域环境质量总体变化不大。项目生产区外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居住区等环境敏感点,卫生防护距离满足要求。 (二)废水 项目网版清洗废水收集后作为生产废液按危险废物处理;生活污水进入都昌县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噪声 项目建成投产后,厂界噪声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固废 项目产生的固废均进行了合理的处置,实现“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的要求,对环境影响不大。 (五)地下水 项目建成投产后,正常情况下建设项目有相应防渗设施,项目产生的污水不会进入地下水中,对地下水造成的影响不大。 (六)土壤 本项目涉及可能污染土壤环境的特征污染物为VOCs,土壤环境污染途径为大气沉降,正常情况下项目物料和废气不会渗入土壤,对土壤造成的影响较小。项目投产后VOCs在土壤中的累计贡献值低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361282-2020)中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要求。 二、污染防治措施 (一)废气防治措施 项目有组织废气印花、烘干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执行40mg/m3;无组织废气主要来自生产过程中物料的未收集的废气等,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投料配比进行生产,采用密闭工艺,减少生产过程中的易挥发物质的无组织排放,确保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满足4mg/m3要求,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 (二)废水防治措施 项目网版清洗废水收集后作为生产废液按危险废物处理;生活污水进入都昌县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 (三)噪声防治措施 营运期噪声污染源主要为风机等。尽量选用性能优良、低噪声设备,加装隔声装置等。采取上述措施后,厂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的要求。 (四)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委外综合利用,不合格产品收集后由原厂家回收,废丝网、废活性炭、废润滑油、生产废液、废胶桶等危险废物委托具有相关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五)地下水和土壤防治措施 根据“源头控制,分区防治”原则的要求,对污染防治区进行分区防渗,对可能造成污染的区域(污染防治区)地面基础采取防渗处理,阻止污染物下渗进入地下水、土壤环境。 (六)风险事故防范措施 按环评要求规范保障足够容积的事故应急设施,事故收集装置正常情况下必须空置,一旦发生突发性事故时,企业必须立即停产,启用收集设施收集事故下的废水,确保突发性事故产生的各类废液、废水不进入外环境。健全企业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管理体系,制定全厂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做好应急设施的检查维护,配套足够的应急物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须报市、县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应与园区相邻企业、当地政府进行有效衔接,定期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演练。 |
公众参与 情况 |
建设单位采用网上公示、报纸公示等方式,在项目公示期间,没有公众提出反对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