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100号)、《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莆田市关于加强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莆政办〔2007〕87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处置工作的通知》(莆国资〔2009〕5号)、《莆田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日常管理规定》(莆财资〔2019〕17号)、《莆田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规定》(莆财资规〔2023〕2 号)等文件精神和相关规定要求,我院拟对一批已报废待毁形回收的医疗设备(合计756台,原帐面值约1622万元,具体以现场设备为准)进行残值评估,欢迎具有相关资质的评估机构到现场勘察并提供评估费用报价。
1、资质要求:评估公司须为莆田市国资委中介机构备选库名单中从事资产评估业务的中介机构。
2、报价提交时间:2024年11月19日至2024年11月26日17:00。
3、报价提交方式与提交地址
请将报价单密封完整并注明报价公司、报价项目及联系方式后邮寄或直接送到******医院6号楼4层设备科。
4、成交方式:采用最低报价成交
5、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朱先生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