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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公安局西青分局机关 西青区重点地区视频监控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TJAJZB-2025-011)公开招标公告

天津市公安局西青分局机关 西青区重点地区视频监控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TJAJZB-2025-011)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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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5-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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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西青区重点地区视频监控设备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天津市西青区中北镇云锦世家南区(南门)郦景园52号楼-3-101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8月0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JAJZB-2025-011 项目名称:西青区重点地区视频监控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17.45万元 最高限价:117.45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价 预算(万元) 最高限价(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117.45 117.45 通用摄像机 详见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按采购人需求,合同签订后两个月内完成供货,第三个月内完成安装及现场调试,第四个月项目试运行(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由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即货物由小型或微型企业生产且使用该小型或微型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可享受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政策。供应商应当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标明企业规模。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小微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中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予进行价格扣除。 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定。 注:本项目所属行业:工业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对监狱企************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的将不给予价格扣除。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注: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的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4、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6、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查询“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息,查询截止日期为投标截止时间,为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企业或国家事业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须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投标人须提供2024年07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 4.投标人须提供2024年07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的相关证明材料; 5.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盖公章;投标人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需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盖公章、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加盖公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盖公章;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7月17日 2025年07月24日,每天上午09: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西青区中北镇云锦世家南区(南门)郦景园52号楼-3-101 方式:现场获取文件。供应商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 售价:3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08月0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西青区中北镇云锦世家南区(南门)郦景园52号楼-3-101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20.0%的价格扣除;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公安局西青分局机关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镇柳口路119号   联系方式:0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中北镇云锦世家南区(南门)郦景园52号楼-3-101   联系方式:0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杜英   电 话:022-****** 其他附件文件下载 项目需求书7.17.doc

******有限公司      

2025年07月17日      

查看项目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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