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FJSQZB-******
二、项目名称:信息化维保服务和配件耗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洪山镇西洪路528号云座-3号楼5楼505室
品目号1-1 信息化维保服务成交金额:29.750000万元
品目号1-2 配件耗材配送服务成交下浮率:45.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 |
供应商名称 |
品目号 |
标的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有限公司 |
1-1 |
信息化维保服务 |
网络运维服务、应用系统运维服务、信息化办公设备运维服务、音视频运维服务和会议保障及机房运维服务等 |
成交供应商必须服从采购人对网络与信息安全以及保密工作的各项管理规定和要求,按照采购人有关规定签订《运维服务信息安全保密协议》等 |
1年 |
非正常上班时,遇有紧急情况,成交供应商接到通知后应在一小时内到达指定工作地点;节假日及重大敏感时期,成交供应商应保证提供7×24小时服务等 |
1-2 |
配件耗材配送服务 |
配件耗材配送服务 |
成交供应商提供的配件耗材应与采购人提供清单中的配件耗材兼容或原装配件耗材等 |
成交供应商须在接到采购人订单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将采购人所需的配件耗材配送等至采购人指定地点等 |
|||
注:1、配件耗******有限公司1万元)。采购人按成交供应商的成交下浮率对清单内配件耗材据实结算。合同结算单价=基准价×(1-成交下浮率)。 2、在合同限期1年内,若福建省司法警察******有限公司配件耗材配送服务费达到预算金额(1万元)时,合同中该部分服务终止;但合同中“信息化维保服务”部分按合同规定期限继续履行。 |
五、评审专家名单:
陈剑侠、陈宏图、陈思曈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代理服务费用收取对象:成交供应商
①本项目的代理服务费以成交金额作为计算基数,以差额定率累进法收取代理费用,标准如下:人民币50万元以下,收费费率标准:1.00%。②代理服务费的交纳******银行转账或现金等付款方式收取。
代理服务费支付至以下账户:
******有限公司福州金融街支行
******有限公司
账 号:************637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3675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1、参与本项目磋商所有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资格及符合性审查均合格。
2、成交供应商:******有限公司,评审总得分:87.65分。
“公告发布媒介:福建省国资采购平台(******/)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有限公司(******)”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晋安区前横路127号
联系方式:范女士/05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仓山区金达路瑞科医药健康产业园1号楼216室
联系方式:吴珊珊、薛赐朝、陈庆梅/05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