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村集体经济行为,激发集体经济发展活力,充分发挥“村‘两委’成员”发展集体经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规定》《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财会〔2004〕12******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黔府发〔2014〕30号)、中共贵州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加快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乌当区实际情况,我局起草了《乌当区村“两委”成员兼任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人员奖励发放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11月14日至2025年11月24日。提出的意见建议及说明理由可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现场提交:贵阳市乌当区育新路156号行政综合大楼1202,联系方式1:******;联系方式2:******
邮寄提交:邮编:550018,贵阳市乌当区育新路156号行政综合大楼1202,赖跃收:******
电子邮箱:laiyue233@163.com。
互联网提交地址:******/opinion/202511/tOpinion_19822.html
附件:乌当区“村‘两委’成员”兼任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人员奖励发放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doc
******农村局
2025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