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滨海大通道至龙田公路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复。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0月15日-2025年10月2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
传 真:0591-******
通讯地址:福州台江区高桥路******服务中心五楼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 编:350001
序 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滨海大通道至龙田公路工程 |
福清市 |
福清市交通运输局 |
******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福清市龙田镇,起点与G228 平交,途经后园村,终点与金山路衔接、与龙湖路平交。路线全长2.343km,路基宽度为26m,道路等级为一级公路。工程建设内容包括:道路、给排水、电力照明、管线综合、交通、绿化工程等。 |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1.生态环境防治 严格落实周边生态保护红线、基本农田等保护措施,严禁破坏周边基本农田及生态保护红线。项目占用耕地、林地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严格控制施工范围,施工活动应严格限制在既定的范围之内,不得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减少对周边生态环境、野生动物栖息、觅食环境的影响。主体工程完工后,及时对施工便道、施工场地、表土堆场土石方中转场等临时占地应及时进行生态恢复。。 2.水污染防治 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施工期和运营期的水污染防治措施,尽量减少对周边水环境的影响。施工期施工场地产生的生活污水由抽粪车定时清运,生产废水全部处理达标后回用于施工场地,不外排。既有道路拆除施工发现污水管遗留生活废水的,应收集后统一运送至龙田污水处理厂。 3.大气污染防治 项目不设置混凝土及沥青搅拌站。易扬尘作业应采取湿法,施工期加强场地道路洒水降尘,减少施工及车辆运输扬尘影响。村庄沿线的施工场地四周连续设置封闭的施工围挡,临村庄路段围挡上方设置雾化喷淋设施。加强公路的绿化带建设,减缓运营期汽车尾气对周边大气环境的影响。 4.噪声污染防治 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布置施工场地,临近敏感建筑物的施工场地设置临时隔声围墙。加强对沿线声环境敏感目标的噪声监测,并预留资金,根据跟踪监测结果适时增补、完善沿线噪声防治措施;提请并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做好公路沿线两侧用地的规划控制,避免交通噪声对新增声环境敏感目标的噪声影响。 5.固废污染防治 施工期所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尽量回收利用,对不可利用部分应收集后运至指定地点进行消纳处置,不得随意处置。弃土方外运福清市生活物资城郊大仓项目进行回填综合利用。隔油沉淀池含油沉泥委托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定期清运、处置,不在施工现场暂存。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6.环境风险防范 项目与金山输油管道相交段应强化施工组织,并采取有效预防和应急施工,避免污染周边环境。运营期应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事故环境风险管理,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事故环境风险应急演练,并与地方政府建立应急联动机制。 公众参与:通过网络公示、报纸公示、张贴公告等方式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