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 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等相关规定,对下列拟用海人(申请人)提交的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进行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自2025年7月17日起)。如对所公示海域使用论证报告有异议或有听证要求,请在公示期内向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或嵊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提出。
特此公示。
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舟山市临城千岛路159号 联系电话:0580-****** 邮编:316021
嵊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嵊泗县菜园镇奇观路1号 联系电话:0580-****** 邮编:202450
报告书(表)名称 | 编制主体名称 | 拟用海人 (申请人) | 用海位置 | 用海类型 | 用海方式 | 拟用海面积 |
嵊泗黄龙峙岙客运中心建设工程(含陆域堆场)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 ******有限公司 | 嵊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嵊泗县大黄龙岛西北侧 | 交通运输用海-港口用海 | 填海造地用海-建设填海造地用海 | 1.3193公顷 |
详见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公示稿)
(公示0711)嵊泗黄龙峙岙客运中心建设工程(含陆域堆场)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1).pdf
嵊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