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 |
名称:******建设局 |
地址:宣城市宁国市宁城北路1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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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
名称:******有限公司 |
地址:宁国市迎宾路城管综合楼1幢1002、200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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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安徽省宁国市主城区排水防涝能力提升工程EPC项目监理 |
项目编号 |
NGS-GC-GK-****** |
开标时间 |
2025年7月15日9时00分 |
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排名不分先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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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 |
名称:******有限公司 |
地址:安徽省宁国市宁国大道诚信大厦19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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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费率):0.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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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工程施工前期工作开始至项目缺陷责任期结束止全过程项目监理服务(约1225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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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及招标文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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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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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监:江海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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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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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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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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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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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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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1、宣城市宛陵路东延段道路建设工程总承包(EPC)工程 2、安徽省宁国市兴港路(S104港宁路分界山至汪港路段)改建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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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监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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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奖项:1、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基础设施提升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工程(东城大道、长虹路)改建获得2023年度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奖 2、宣城市宛陵路东延一期(水阳江大道-南漪湖大道)项目工程获得2022年度宣城市建设工程“云岭杯”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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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项目总监奖项:2023年度安徽省“优秀总监理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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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 |
名称:******有限公司) |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清河路******管理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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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费率):0.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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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工程施工前期工作开始至项目缺陷责任期结束止全过程项目监理服务(约1225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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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及招标文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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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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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监:孙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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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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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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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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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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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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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1、四顶山路(山水路-合马路)建设项目监理一标段 2、官亭镇通航小镇、通航产业园、生态园道路建设监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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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监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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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奖项:1、庐阳区长江中路(环城西路-马鞍山路)提升改造工程项目获得2020年度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奖 2、瑶海区凤台路(淮南铁路-新蚌埠路)道路工程施工获得2023年度合肥市市政工程“庐州杯”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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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项目总监奖项:2021年度安徽省“优秀总监理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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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 |
名称:******有限公司) |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宁国市宁城南路美都阳光名苑******服务中心4楼4549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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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费率):0.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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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工程施工前期工作开始至项目缺陷责任期结束止全过程项目监理服务(约1225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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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及招标文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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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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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监:何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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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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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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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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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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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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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1、望水路改扩(金寨南路-青龙路)工程监理 2、新站高新区鹤翔湖路等五条路工程监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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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监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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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奖项:1、新站高新区鹤翔湖路等五条路工程监理获得2024年度合肥市市政工程“庐州杯”奖 2、望水路改扩(金寨南路-青龙路)工程获得2025年度合肥市市政工程“庐州杯”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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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项目总监奖项:2022年度安徽省“优秀总监理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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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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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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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
2025年7月18日-2025年7月21日 |
其他 |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联系人:李工(招标人)、刘工(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招标人)、0551-******(招标代理机构)。 二、******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0563-******。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评标情况一览表: 中小企业声明函: |
附件: 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