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闽候县青口建坂农资经营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闽候县青口建坂农资经营部
地 址:福州市闽候县青口镇村里村沪屿街103号
二、基本情况
************有限公司组织的2024年水稻、柑橘等作物防控物资及红火蚁防治药剂采购(二次)项目(编号:[350322]SR[XJ]******-1,项目预算金额74.5万元,中标成交价66.803万元)政府采购活动中,闽候县青口建坂农资经营部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三、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对闽候县青口建坂农资经营部作出如下处罚:
处以采购预算金额74.5万元5‰的罚款0.3725万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