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建鑫:
您因不服******公安局西城分局广外派出所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于2025年5月12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现向您公告送达西政复字〔2025〕1683号《行政复议终止通知书》。
西政复字〔2025〕1683号《行政复议终止通知书》决定内容为:行政复议期间,因您于2025年5月31日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西政复字〔2025〕1683号《行政复议终止通知书》已送达。
******人民政府
2025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