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磨基山森林公园作业执勤车辆停车棚制作安装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磨基山森林公园作业执勤车辆停车棚制作安装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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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5-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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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宜昌市伍家岗区沿江大道特162号福江铭座21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7月21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概况

1.项目编号:HSZB-2025-085

2.项目名称:磨基山森林公园作业执勤车辆停车棚制作安装工程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最高限价:人民币11万元

5.采购需求:磨基山公园东入口处制作安装“磨基山森林公园作业执勤车辆停车棚”,停车棚占地面积约 200㎡,本项目包括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及交付等全过程所有任务,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全面负责。(详见第三章 采购需求)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经采购人审批通过后20日历天内完成制作安装。

7.设计质量标准:提交的成果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规范和标准要求。

8.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合格等级标准。

9.安全生产标准: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合格标准,杜绝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10.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是

11.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2.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是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联合体磋商时,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2.供应商(联合体磋商时,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供应商(联合体磋商时,指联合体所有成员)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供应商(联合体磋商时,指联合体所有成员)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府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联合体磋商时,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为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联合体磋商的,承担相应施工任务的单位)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2)供应商(联合体磋商的,承担相应设计任务的单位)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轻型钢结构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

3)供应商(联合体磋商的,承担相应施工任务的单位)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4)供应商(联合体磋商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牵头方人员)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有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专业为建筑工程,其注册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必须为该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

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磋商,联合体磋商的应满足以下要求:

1)供应商为联合体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应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为承担相应主要施工任务的单位;施工项目负责人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

2)联合体各方必须按采购文件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3)本项目的采购文件须由牵头人领取,响应文件须由牵头人递交;

4)两个以上资质类别相同但资质等级不同且分工相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供应商,以联合体成员中资质等级较低者的资质等级作为联合体供应商的资质等级;

5)两个以上资质类别不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内部分工分别认定联合体供应商的资质类别和等级,不承担联合体协议约定由其他成员承担的专业工程的成员,其相应的专业资质和等级不参与联合体供应商的资质和等级的认定;

6)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的磋商;

7)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联合体协议书由双方签字和盖章后将原件装订至响应文件中。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5年07月09日至2025年07月16日,每天09:00至12:00,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有限公司(宜昌市伍家岗区沿江大道特162号福江铭座21楼);

3.获取方法:携法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领取文件。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开始时间:2025年07月21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5年07月21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有限公司会议室(宜昌市伍家岗区沿江大道特162号福江铭座21楼)

五、开启

1.时间:2025年07月21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有限公司会议室(宜昌市伍家岗区沿江大道特162号福江铭座21楼)

六、公告期限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响应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采购人不予受理。磋商截止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采购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授权的代理人在递交截止时间前携带法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附身份证并加盖公章),并持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竞争性磋商会。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宜昌市城郊森林公园管理处

地址:宜昌市点军区江南大道191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址:宜昌市伍家岗区沿江大道特162号福江铭座21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宋妍妍、张君豪

电话:******

查看项目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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