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原文链接 |
1 |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年产12万吨节能环保型粉末涂料专用聚酯树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 嘉环建[2025]19号 | 2025年7月15日 |
公告期为 2025年7月16日至2025年7月24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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