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25AT******4315
二、项目名称:******学院校区中药材分析检测实验设备采购项目(第二包)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亳州市高新区牡丹路1008号筑梦社区8210室
中标金额:¥972,000.00(人民币大写玖拾柒万贰仟元整)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名称:高效液相色谱仪1、高效液相色谱仪2、学生智能显微镜 品牌:皖仪、皖仪、舜宇 规格型号:LC3210、LC3210、EX21 数量:1、1、20 单价:210000元、239000元、8000元 |
五、评审专家名单:刘明珠、刘玮、李华、司宏林、刘文苹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中的收费基础的80%执行(不得低于3000元)
收费金额:11,664.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中标供应商评审总得分:93.4分。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应当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预留的电子邮箱(mzhao@ahbidding.com),联系电话:0551-63735904。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学院
地 址:亳州市汤王大道2266号
联系方式:杨老师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蜀鑫路69号603室
联系方式:05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曼/刘元军
电 话:0551-******、******
附件.pdf
******学院校区中药材分析检测实验设备采购项目(第二包).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