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 ,建设单位应当在确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后7个工作日内,通过其网站、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媒体网站或者建设项目所在地相关政府网站,公开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信息。公示信息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2025年宜兴市太湖蓝藻防控提升工程
建设地点:宜兴市太湖水域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内容:在宜兴环太湖沿线及湖区范围内,新建5座高压控藻深井,新建围隔约57km,同步实施符渎港藻水分离站改造、消浪工程、示范点环境改造、蓝藻打捞平台改造等,并完善相关设备配套。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
地址:无锡市宜兴市环科园绿园路528号科技孵化园内
三、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025-******
联系人:韦工
邮箱: ******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及征求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征求意见范围:位于项目沿线评价范围******居民。
主要事项:对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对项目环境保护措施及影响减缓措施的意见和建议,以及项目建设、运营中需要关注的问题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意见和建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见下方链接网址:
******/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_665329.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①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②电话反馈意见;③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联系。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并且您的个人信息未经允许不会对外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