域内各相关企业:
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我市油料产业发展,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吉财粮〔2018〕765号)、吉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吉林省超级产粮大县和产油大县奖励资金备案拨款审核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等文件,制定了《蛟河市2025年产油大县奖励资金项目申报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并报请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评审通过。现根据《方案》要求,对我市2025年产油大县奖励资金扶持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产油大县奖励资金用于扶持我市域内粮油企业油料生产和产业发展,主要用于支持企业在油料收购、加工等方面的新设备购置。
二、补助方式
产油大县奖励资金采取“事后奖补”方式,对符合支持条件的项目,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按照不超过设备总投资45%的比例给予资金补助。
三、项目申报
(一)申报条件
1.企业在我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两 年及以上;
2.单个项目设备总投入大于10万元;
3.企业须纳入国家粮油信息统计系统并按时向粮食行政管 理部门上报粮食流通统计相关报表;
4.企业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近五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5.企业未拖欠各项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6.企业申报的设备购置项目在2025年度未获得其他各级各类财政资金支持;
7.企业应于项目申报材料初审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8月底前完成设备购置和安装。
(二)申报材料
1.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1);
2.设备购置合同、设备购置发票及付款凭证;
3.购置设备明细表(附件2);
4.法律责任声明(附件3);
5.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土地/产权等相关证件复印件;
6.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中国下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下载),申报之日前10日内有效;
7.******税务局印章的企业所得税纳 税申报表;
8.项目建设前中后的影像记录。
(三)申报程序及时间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11月30日,有意向申报项目的企业将项目申报材料1、4、5、6、7******财政局对项目申报材******财政局组成联合验收组对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按程序拨付扶持资金。
******改革局仓储管理科(市委后楼四楼)
联系人:曹德青、曹爽
联系电话:******
******改革局
2025年11月19日
初审:曹德青 复审:徐桂英 终审:吴明馥
附件1:
蛟河市产油大县奖励资金申请表
申报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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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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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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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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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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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分类 |
企业□ 事业 □其他□ |
所有制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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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概况 (上年) |
员工数 |
年营业收入 (万元) |
年净利润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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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状况 (上年) |
总资产 (万元) |
净资产 (万元) |
资产利润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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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投资 情况 (万元) |
总预算 |
自筹 |
银行贷款 |
申请奖励 资金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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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 成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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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购置设备明细表
填报单位: 价格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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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设备名称 |
品牌 |
产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布置地点 |
设备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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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法律责任声明
本人谨代表申请单位声明,确认完全理解产油大县奖励资金申报和项目实施的有关规定。本人确认,此次所申请项目未申请中央或地方其他有关财政资金的支持,确保购置设备在本企业使用,五年内不对外出借、出租、出售。本单位所填报的各项申请材料,均完整、真实、有效,不存在骗取产油大县奖励资金的行为。如有违反上述文件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我单位将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法律责任。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签字及申请单位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