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领取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养老保险待遇暂停和停发人员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险中心函〔2022〕42号)等文件规定,为加强社保待遇社会化发放管理,确保社保基金安全,防范冒领行为,我区将对截至2025年10月31日仍未完成认证周期内社保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的人员暂停发放相关待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经过信息比对、线上自主认证和线下社会化服务核实相结合的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截至2025年10月31日,全区社保待遇领取资格超期未认证人员共1455名,具体名单详见下文。根据《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经办规程(暂行)》,从2025年11月起我区将对上述社保待遇领取资格未认证人员予以暂停待遇发放。
二、社保待遇暂停发放后,确已失去领取待遇资格的人员,由其亲属及时办理待遇清算手续;仍具备领取待遇资格的人员,请及时办理资格认证手续,通过资格认证后的次月恢复待遇发放,并补发暂停期间的社保待遇。
三、为避免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麻烦,请待遇领取人员每个认证周期内(周期为一年)完成一次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可通过“浙里办”APP办理人脸识别自助认证或亲友协************服务中心窗口进行认证。
特此公告。
******服务中心南湖分中心
2025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