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退还“长乐区金峰镇塘下村乡村振兴工程设计(金潭路塘下段房屋立面改造)”项目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费的通知
各投标单位:
根据相关通知要求,现就退还“长乐区金峰镇塘下村乡村振兴工程设计(金潭路塘下段房屋立面改造)”项目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费事宜通知如下,请各投标单位按要求办理退款手续。
一、办理时间
请于2025年10月30日17时00分前(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办理。为保障退款,请各投标单位委托人务必在上述期限内到办理地点办理。
二、办理地点与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福州市仓山区橘园洲工业园64号天虹中心311室,毛先生,联系电话******966)。
三、需携带材料
办理退款时,请务必携带以下加盖单位公章的材料:
- 退款申请函(需包含单位名称、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退款金额、收款账户信息,支付宝收款码等)。
- 获取招标文件的付款凭证截图(加盖单位公章)。
- 投标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需注明受托人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授权事项及本人社保证明)。
- 收款账户信息说明(需与原付款名称、账号一致,并提供包含开户行全称的账户信息。支付宝收款信息需与原付款信息一致。)。
- 票据处理:
已开具发票的单位:纸质发票请务必携带发票原件,并开具红字发票后办理退款;电子发票开具红字发票后办理退款。
未开具发票的单位:请提供相应金额的“收到**项目招标文件资料费退款”,体现投标单位全称并加盖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收款收据》后办理退款。
四、退款方式
我司收件后统一办理退款,款项将退回至贵单位原支付账户。部分已有领取纸质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的投标单位扣除打印成本和邮寄费后退余款或退回纸质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后退款。
感谢各投标单位的理解与配合!
******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