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9月22日---2025年9月2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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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074000
附件:高碑店呈泰复合材料改建项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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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项目名称(报告全本)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受理日期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有限公司改建项目 | 高碑店市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2025年9月19日 | 淘汰原有设备密炼机1台、塑炼机2台、压延机1台、收卷机1台、混炼挤出机1台,引进主要生产及辅助设备8台(套),主要为密炼机1台、a塑炼机1台、b塑炼机1台、混炼挤出机1台、压延机1台、冷却辊1台、收卷机1台、废气治理设施1套。无新增产能。 | 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项目配料、密炼、开炼、挤出、压延工序有废气产生,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苯、甲苯及二甲苯、臭气浓度,主要密炼工序排气口设置排气管,开炼、挤出、压延工序均设置密闭式集气罩,且集气罩周边设置阻隔帘。收集后的废气进入1套低温冷却+静电回收装置,处理后的废气由1根25m高排气筒(da009)排放。处理后排放的工艺废气苯、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2-2008)表5标准;非甲烷总烃、甲苯与二甲苯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有机化工行业标准;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 未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厂界苯、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2-2008)表6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甲苯、二甲苯无组织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车间口苯、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3生产车间或生产设备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限值要求。 2、废水:改建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循环水池依托现有工程。改建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污水,职工生活污水中冲厕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做农肥;职工盥洗废水用于厂区泼洒抑尘,不外排。 3、噪声: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密炼机、塑炼机、混合挤出机、压延机、风机等设备运行过程产生的噪声。项目主要生产设备均置于生产车间内,采用低噪音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风机出口软连接等降噪措施降噪后,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原料废包装袋、挤出过滤工序产生的过滤残渣及废滤网、收卷切割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及残次品,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静电回收装置产生的废增塑剂,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危险废物为设备维修保养过程中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导热油炉产生的废导热油,有厂家定期更换并回收利用,不在厂内储存。 |
附件:高碑店呈泰复合材料改建项目.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