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医用耗材生产/代理企业:
按照《关于对吉林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无历史交易记录的医用耗材产品进行标准化替代的通知》的要求,经中心复核后,现对企业提出异议产品的复核结果和视为确认可替代的产品公示如下:
一、公示内容
第二批企业提出异议的医用耗材产品复核结果列表(附件1);
“其他数据标准化管理”中视为确认可替代的产品列表(附件2)。
二、公示时间
2025年7月16日-18日。
三、申诉质疑
企业对公示表中医用耗材产品复核结果或“视为确认可替代”的结果有异议的,由被授权人按照“谁举报谁举证”原则,通过电子邮箱(******)发送,附法人授权书、质疑材料及相关佐证材料(加盖公章)。邮件名称请按“第二批无交易耗材标准化替代公示质疑+企业名称”的格式书写。
四、相关要求
复核结果为确认可替代和“视为确认可替代”的产品,我们将用国家医保分类代码数据替代原吉林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的数据,并按照国家医保分类代码数据和新挂网价格执行(备注中有价格调整的,按照备注中的价格执行)。复核结果为不予替代、医保编码重复的,我们将停止执行相应产品的交易资格。
承办人:金莲琴 臧琳 丁榕 刘彤欣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5年7月16日
附件1:第二批企业提出异议的医用耗材产品复核结果列表.xlsx
附件2:“其他数据标准化管理”中视为确认可替代的产品列表.xlsx
来源:
初审:李振宇
复审:孙光政
终审:赵焕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