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2#厂房及连廊工程安全文明措施采购
2、工程地点:天水市秦州区赤峪路88号
3、招标工程项目概况:本工程总建筑面积95334.65㎡其中:2#厂房94447.28㎡,2-1连廊166.56㎡;2-2连廊269.73㎡;2-3地下管沟451.08㎡。钢管混凝土框架结构,高度39.34m。该工程设计使用年限50年,为丙类高生产厂房,耐火等级二级,屋面防水等级一级。抗震设防等级8级。
二、招标范围及内容
招标范围:2#厂房及连廊工程所有安全文明措施采购。
三、工程质量、安全
质量要求:满足国家相关的技术质量规范要求(必须有相关的质量证明文件及材质书和复试报告、合格证书等);无国家、行业、地方性规范(标准)的,应符合乙方的企业标准。上述规范(标准)均不存在的,应满足其正常的使用性能要求(必须有相关的质量证明文件及材质书和复试报告、合格证书等)
安全要求: 零安全事故
文明施工: 满足项目文明施工要求,工完场清。
四、工程工期
根据项目施工进度,满足项目要求。
五、交货地点
5.1、运输:投标方应按照招标方要求将材料运送至招标方指定交验地点,交验地点为招标方指定交货地点,投标方运输车辆配合招标方卸货,否则招标方有权不予验收。材料在运输、存储过程中的全部风险由投标方承担,材料安全进入招标方指定位置并经过双方共同签认收料单。
5.2、交货时间:招标方提前通知投标方,投标方按招标方提供的安全措施料清单及相关规范要求,满足现场要求、规格、数量、到场时间组织材料到场。
5.3、招标方在进行质量检验过程中,发现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投标方必须将不合格材料在3个工作日内无条件清理出场并予以退换,退换货期间招标方的损失由投标方承担。若逾期仍然不能更换符合质量要求的材料,招标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要求投标方承担对应货款总价 30% 的违约金,赔偿招标方的一切损失。
六、结算方式及付款
1、结算
(1)招标清单中工程量、规格型号为暂定数量,最终材料规格型号及数量以最终招标方现场提供清单数量为准,招标方有权调整投标方供货数量。
(2)结算依据:
①产品到达交货地点后,招标方指定接货人应当场对照投标方发货单对材料的规格、型号和生产厂家等进行验收。
②招标方对材料采取清点方式验收。
③投标方供应材料必须随货同行同批次有效的产品质量检验书等证明文件,以及招标方要求的其它检测试验资料。
④材料到达指定地点后,由招标方材料员进行质量初验、清点,由双方共同签认单据,收料单不作为货款结算的直接依据,招标方结算单作为双方最终结算依据。
(3)结算方式:固定单价,施工期间不予调价。
(4)结算依据:招标方授权的收货人签收的收货单、验收单。
2、本工程 无 预付款。
3、进度款支付:乙方自供货之日起每月向甲方提交一次自认的供货量,甲方收到乙方自认的供货量后30日内组织项目相关部门对供货量进行核实,核实后甲方每月向乙方支付供货量的70%款项,待甲方完成所有施工任务后支付至供货量的90%;甲方承建的工程竣工结算经建设单位审核、审计完毕,且经双方最终结算完毕后60日内支付至最终结算金额的95%;质量保修金为结算价款的5%,待质保期满后30日内无息退还。
付款方式:所付工程款中有不少于******银行承兑汇票,且招标方不予贴息。
4、税金及发票: 招标人支付投标人货款前,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供与每次计量金额一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招标人有权不予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