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受******有限公司的委托,对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现欢迎国内合格投标人对该招标进行密封投标。
1.招标编号:FSZB-******-DS
2.招标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项目一览表和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内供应商或生产厂家,须提供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和开户行(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许可证复印件;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缴税证明)和依法缴纳社保资金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投标人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应提供证明。
3.3.投标人应提供参加本项目投标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详见附件。
3.4.投标人应提供无行贿犯罪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
3.5.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应提供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通过u201c信用中国u201d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委员会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3.6.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货物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格式详见附件。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3.8.其他要求:/。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愿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于2025年 11月01日至2025年 11月 07 日,每天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5:0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获取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售价为20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2)也可公对公转账汇款,但须在汇款凭证中注明本项目的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同时将汇款凭证扫描件(或网银转账截图)、投标人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采购包号等信息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给招标公司电子信箱(******),以便确认相应项目的登记并为投标人办理后续招标文件发送事宜。未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视为自愿放弃参与此次招标活动。
******银行账户信息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福州华林支行
银行账号:************33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保证金人民币贰万捌仟元整(¥28000.00)。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下午17点前汇到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从******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
******银行账号:【注明用途:(项目名称、合同包号及招标编号)投标保证金,可以简写】。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账 号:************
7.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应在******有限公司(福州市晋安区珠宝路2号珠宝城4层406室本项目开标室),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8.开标时间、地点:2025年 11月 24 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在******有限公司(福州市晋安区珠宝路2号珠宝城4层406室本项目开标室)公开开标。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信息在福建省国资采购平台(******)、福州国资电子交易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洪湾南路91号飞凤山水厂内西侧办公大楼
联系人:兰工
电 话:0591-******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晋安区珠宝路2号珠宝城4层406室
联系人:宋芳、汤淑敏、石铧
电话:0591-******
传真:0591-******
附:
招标货物(服务)一览表
合同包 | 货物名称 | 数量 | 合同包最高限价 (万元) | 单价最高限价 (万元) | 主要技术与服务要求 | 投标保证金 |
1 | 实验设备及配套办公设备 | 1批 | 144.14 |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 人民币28000元整 | |
注:
1、交货方式、地点:合同签订后,按照招标人要求由中标人负责将设备按约定具体数量、具体地点运送到最终目的地。
2、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60天内交货,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并最终验收完成,交付招标人使用。
3、付款方式:
全部货物验收合格后结算。中标人按照招标文件及招标人要求提供合格产品,货物到达招标人指定存放地点,经招标人最终验收合格后,招标人凭中标人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支付货款的95% ,余5%需待质保期(自全部货物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满后在无索赔无扣款的情况下无利息支付。质保期满后三年内中标人仍未向招标人申请退还质保金的,已付款视为结算款,即中标人自愿放弃质保金。
4、投标人按合同包进行投标,对同一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投标时必须完整,否则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5、投标人报价应包括货物所涉及的有关项目的所有费用,包括:货物的制造、包装、运输(送达招标人指定地点)、装卸、安装、调试、保险、验收、检验、税金、退货、换货等伴随服务。还要考虑到合同中可能出现的索赔和变更。超过合同包最高限价及单价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报价。
6、投标人所投货物必须是原厂原包装,通过合法渠道获得,且需在投标文件中列明投标货物的全套产品配置清单,包括产品名称、品牌型号(规格)、生产厂家等,未列明或任何含糊不清的表达,有可能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拒绝。
7、中标人不得转包、分包他人,如发现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若招标人与中标人已签订合同,则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担保,中标人还应向招标人支付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招标人带来的一切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