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尾气回收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5年11月5日至2025年11月11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揭阳市区莲花大道以东、临江北路以北揭阳环保大楼,邮编:52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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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有限公司尾气回收综合利用项目  | ******有限公司  | 广东省揭阳大南海石化工业区石化大道以南、环海东路以西  | ******有限公司  | 项目拟对中石油广东石化产生的尾气二氧化碳及石油焦制氢装置产出的氢气进行高附加值加工,生产食品级二氧化碳30万吨/年(包括食品级干冰5万吨/年)、双氧水40万吨/年(以27.5%计)、气氮产品10000Nm3/h、副产品液氮100Nm3/h。项目分两期建设。项目总投资15867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00万元。  | 1、有组织废气方面,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包括二氧化碳装置、双氧水装置产生的废气,公辅设施废气(危废暂存间废气、废水处理站废气、罐组有机液体储存挥发损失废气、设备动静密封点泄漏废气)等。双氧水生产装置的氢化装置尾气通过1套活性炭吸附/脱附/冷凝处理工艺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双氧水生产装置的氧化装置机其他装置尾气通过1套冷冻水冷凝+涡轮膨胀制冷+活性炭吸附/脱附/冷凝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水处理系统的尾气通过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危废暂存间尾气通过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二氧化碳生产装置的装置尾气排放量极低,通过收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 2、废水方面,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包括二氧化碳装置、双氧水装置产生的工艺废水,其它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初期雨水),公辅设施生产废水(循环水场排水、回用水处理系统排水、化验室废水等),生活污水。双氧水装置产生的较高浓度的工艺废水和其他废水集中收集后排入自建生产废水处理设施(隔油+气浮+芬顿氧化+絮凝沉降+厌氧+好氧+沉淀)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与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水、回用水处理系统排水、二氧化碳装置工艺废水等较低浓度的生产废水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1间接排放标准并满足园区污水处理厂低浓度废水进水要求后(动植物油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排入大南海石化工业区园区污水处理厂低浓度进水系统进一步处理。 3、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一般工业固废及危废按相关规范化要求临时存放,并委托有相应处理处置资质的单位转运处理。  | 项目通过张贴公告、网上公示,报纸公示等方式开展公众参与工作,收集公众对项目环评文件的意见,公众参与工作基本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要求。  | 
2025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