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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关于钟山区大河边向斜煤层气开发利用项目(一期)临时用地(油气钻井井场)的申请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有关要求,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临时使用钟山区大河镇大箐村土地0.1158公顷,使用期限4年,自批准之日起算。具体用途及面积为:油气钻井井场,面积0.1158公顷。
二、你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用途及面积使用,使用过程中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不得转让、出租、抵押或改作他用。
三、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你单位应严格落实土地复垦义务,按照土地复垦方案完成土地复垦并向我局申请验收。
2025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