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局自2025年5月起至12月底,在全区范围组织开展制售伪劣肉制品专项整治行动。
食品安全关乎民生福祉,需要构建社会共治格局。现诚挚呼吁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行业内部知情人士发挥专业监督作用,鼓励广大消费者通过12315平台等渠道积极提供违法线索。对经核查属实的举报信息,将依法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并严格保密。让我们携手共筑食品安全防线,全力打造安全可靠的肉类消费环境。
一、征集线索时间
即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二、整治聚焦重点
(一)聚焦肉制品原料来源问题。重点整治采购、使用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原料肉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聚焦肉制品制假掺杂掺假问题。重点整治以其他畜禽肉生产假冒牛(羊、驴)肉制品,在高价肉制品加工过程中掺入低价肉制品,以低价肉制品冒充高价肉制品,以调理肉制品冒充“原切肉”“鲜切肉”“纯肉”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聚焦违法生产经营问题。重点整治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产地,食品配料表标识与生产实际投料不相符,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或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聚焦欺骗误导消费问题。重点整治电商平台、网络直播间等线上线下平台经营假劣肉制品、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线索征集范围
(一)肉制品生产环节
范围:全区肉制品(含速冻肉制品,下同)生产企业、肉制品小作坊。
(1)超出许可类别生产肉制品(含速冻肉制品);
(2)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商标、标识、许可证号或者伪造产地等生产食品;
(3)未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加工过程控制、食品安全追溯、食品安全自查、出厂检验等制度,未如实记录;
(4)采购、使用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原料肉;
(5)以其他畜禽产品生产假冒牛(羊、驴)肉制品,是否在高价肉制品加工过程中掺入低价肉制品;
(6)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或添加非食用物质;
(7)食品配料表标识与生产实际投料不相符。
(二)线下经营环节
范围:农贸市场、生鲜超市、火锅食材店、便利店等重点肉制品销售单位;烧烤店、火锅店、牛(羊、驴)肉馆等重点餐饮服务单位。
(1)按要求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
(2)以低价肉制品冒充高价肉制品;
(3)以调理肉制品冒充“原切肉”“鲜切肉”“纯肉”等;
(4)采购、销售“三无”肉制品、“山寨”肉制品、“过期”肉制品。
(三)线上经营环节
范围:本地电商平台。
(1)网络食品交易平台未对平台内肉制品经营行为、经营者发布的肉制品标识信息,建立检查监控制度并执行到位。
(2)平台内肉制品经营者未在销售主页面刊载食品名称、净含量、成分或者配料表、保质期、产品标准代号、贮存条件、生产者名称、地址等信息,以及刊载的信息与实际销售的肉制品标签信息是否一致。
四、举报途径
1.12315热线电话,全国12315网络平台,支付宝、微信12315小程序
******管理局
五、举报注意事项
1.举报线索请尽量提供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包括名称、地址、负责人等)、违法事实描述及相关证据材料(如照片、视频、票据等),以便工作人员迅速、准确地开展调查核实工作。
2.杜绝恶意举报:严禁恶意举报、诬陷他人,对于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举报奖励
1.对于实名举报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严格保密个人信息,并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利。
2.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经司法机关作出刑事判决的,由办案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对符合奖励条件的线索提供人进行奖励。
******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莆政办〔2016〕108号)执行。经查证被举报方存在重大违法行为的,******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财政部<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相关事项的通知》(闽市监规〔2022〕6号)执行。
******管理局
2025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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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关乎民生福祉,需要构建社会共治格局。现诚挚呼吁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行业内部知情人士发挥专业监督作用,鼓励广大消费者通过12315平台等渠道积极提供违法线索。对经核查属实的举报信息,将依法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并严格保密。让我们携手共筑食品安全防线,全力打造安全可靠的肉类消费环境。
一、征集线索时间
即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二、整治聚焦重点
(一)聚焦肉制品原料来源问题。重点整治采购、使用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原料肉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聚焦肉制品制假掺杂掺假问题。重点整治以其他畜禽肉生产假冒牛(羊、驴)肉制品,在高价肉制品加工过程中掺入低价肉制品,以低价肉制品冒充高价肉制品,以调理肉制品冒充“原切肉”“鲜切肉”“纯肉”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聚焦违法生产经营问题。重点整治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产地,食品配料表标识与生产实际投料不相符,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或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聚焦欺骗误导消费问题。重点整治电商平台、网络直播间等线上线下平台经营假劣肉制品、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线索征集范围
(一)肉制品生产环节
范围:全区肉制品(含速冻肉制品,下同)生产企业、肉制品小作坊。
(1)超出许可类别生产肉制品(含速冻肉制品);
(2)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商标、标识、许可证号或者伪造产地等生产食品;
(3)未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加工过程控制、食品安全追溯、食品安全自查、出厂检验等制度,未如实记录;
(4)采购、使用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原料肉;
(5)以其他畜禽产品生产假冒牛(羊、驴)肉制品,是否在高价肉制品加工过程中掺入低价肉制品;
(6)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或添加非食用物质;
(7)食品配料表标识与生产实际投料不相符。
(二)线下经营环节
范围:农贸市场、生鲜超市、火锅食材店、便利店等重点肉制品销售单位;烧烤店、火锅店、牛(羊、驴)肉馆等重点餐饮服务单位。
(1)按要求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
(2)以低价肉制品冒充高价肉制品;
(3)以调理肉制品冒充“原切肉”“鲜切肉”“纯肉”等;
(4)采购、销售“三无”肉制品、“山寨”肉制品、“过期”肉制品。
(三)线上经营环节
范围:本地电商平台。
(1)网络食品交易平台未对平台内肉制品经营行为、经营者发布的肉制品标识信息,建立检查监控制度并执行到位。
(2)平台内肉制品经营者未在销售主页面刊载食品名称、净含量、成分或者配料表、保质期、产品标准代号、贮存条件、生产者名称、地址等信息,以及刊载的信息与实际销售的肉制品标签信息是否一致。
四、举报途径
1.12315热线电话,全国12315网络平台,支付宝、微信12315小程序
******管理局
五、举报注意事项
1.举报线索请尽量提供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包括名称、地址、负责人等)、违法事实描述及相关证据材料(如照片、视频、票据等),以便工作人员迅速、准确地开展调查核实工作。
2.杜绝恶意举报:严禁恶意举报、诬陷他人,对于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举报奖励
1.对于实名举报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严格保密个人信息,并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利。
2.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经司法机关作出刑事判决的,由办案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对符合奖励条件的线索提供人进行奖励。
******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莆政办〔2016〕108号)执行。经查证被举报方存在重大违法行为的,******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财政部<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相关事项的通知》(闽市监规〔2022〕6号)执行。
******管理局
2025年5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