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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江阳区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公告

泸州市江阳区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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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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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N〔2025〕—1751号),现将江阳区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申报主体

******农村局为具体指导部门,通过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方式,支持粮油等主要农作物的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承接主体为种粮大户、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服务公司等具有一定服务能力的社会化服务主体,具体应具备如下条件:

        1.已经纳入泸州市社会化服务主体信息库的社会化服务主体,未纳入社会化服务主体信息库的服务主体,在确认项目后需纳入社会化服务主体信息库管理。

        2.具有农业社会化服务实践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2年以上。

        3.拥有与其服务业务范围、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技术人员以及其他基础条件。

        4.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普遍认可。

        5.自觉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

        6.优先支持承担大面积单产提升任务、安装农机监测终端的服务主体承担项目。

        7.服务主体承接服务大户的项目任务时,应同时承接服务小农户的任务。

        二、项目实施内容

      (一)项目实施规模

        项目总资金41万元,预计在江阳区通滩镇、分水岭镇完成高粱耕、收与水稻耕、收、种社会化服务0.33万亩。其中小农户托管补贴安排24.6万元。具体安排如下:

服务作物

实施区域

实施环节

计划实施面积(亩)

安排资金(万元)

高粱

分水岭镇、通滩镇

≥3200

10

高粱

分水岭镇、通滩镇

≥3200

13

水稻

分水岭镇、通滩镇

≥2240

9

水稻

分水岭镇、通滩镇

≥2240

9

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实际需求可灵活调整到周边涉农街镇

()项目补助标准

经营主体

经营规模

服务作物

服务环节

总补贴标准(元/亩)

补贴农户金额(元/亩)

补贴服务主体金额(元/亩)

小户

≤42亩

水稻

60

20

40

52

17

35

6

2

4

60

20

40

高粱

64

20

44

56

18

38

8

3

5

40

13

27

大户

>42亩

水稻

17

-

17

13

-

13

7

-

7

13

-

13

高粱

17

-

17

13

-

13

7

-

7

13

-

13

注:本表所列补贴标准为补贴金额上限,实际每亩补贴金额按照服务组织收取价格的40%进行计算,补贴小农户和服务主体的资金按照1:2的比例进行分配

        补贴给服务组织的资金,拨付到服务组织的对公账户;补贴给农户的资金,拨付到农户的一卡通账户或个人账户。对于开展服务的单个规模经营主体,补助资金上限为20万元,防止政策垒大户。

      (三)项目实施标准

       1.水稻社会化服务:(1)翻土深度不低于30cm。(2)水稻自动化育秧、抛秧、机插秧。抛秧实行小苗抛栽,亩抛0.8万-1.0万窝。水稻机插秧采用机械栽插,漏秧率小于7%。(3)水稻病虫害统防统治。开展稻飞虱、二化螟、稻纵卷叶螟、稻瘟病、稻纹病等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4)水稻收割。水稻成熟后统一收割、脱粒。

        2.高粱社会化服务:(1)翻土深度不低于30cm。(2)高粱育秧、插秧,播种深度3~5cm,行距40±5cm,株距15±3cm。(3)高粱病虫害综合防治。开展丝黑穗病、炭疽病、锈病、蚜虫等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4)开展高粱收割等服务。

        3.其他粮油类作物与大面积单产提升、绿色高产高效栽培技术等先进适用技术参考行业技术规程执行。

        三、项目复核验收

       项目结束后,采取“四步法”进行验收:北斗轨迹核面积+村级公示+镇级全面审核+区级抽查10%。

       按照环节进行验收,服务作业完成后,由经营主体所在地村委会实******人民政府组织相关人员通过走访调查、电话抽检等方式进行全面初审,若有不合格情形,责令服务组织进行整改。初审合格后,由区农业农村部门对服务主体每一个服务环节提供的服务面积、服务质量随******农村局进行公示确认。对服务面积、服务质量未达到合同要求等情况的,要及时取消其服务资格,并追究违约责任。

       四、项目申报材料

       1.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项目申报表以及申报表中要求的相关资料。

       2.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拟承接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内容应包括拟承接的服务项目及服务环节、服务区域、服务面积、服务能力(农机具、育苗大棚及育苗盘等品种及数量)、废弃包装物回收措施、资金筹措渠道及金额、技术措施、保障措施等。病虫害防控服务还要包括拟使用农药的种类及数量、专业化统防统治药剂配方。

       五、申报材料递交时间

******农村局525室。联系人:王樱橦,联系电话:0830-******

       六、确定承接服务主体

******农村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服务任务量、申报条件符合度、履约能力等因素,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会同财务、监察等人员择优选择承接主体,经公示无异议后,发送服务确认书。

        七、公告时间

        本公告2025年7月17日起至2025年7月24日止。

        附件:泸州市江阳区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表


******农村局 

2025年7月17日

附件: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项目申报表.doc

查看项目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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