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自行组织的青衣江校区部分区域补充照明工程项目(jycg******)于2025年7月14日进行竞争性磋商,现评审工作已结束,确定成交结果如下:
******有限公司;
成交供应商地址:四川省宜宾市珙县巡场镇兴达街134号1幢1单元1楼6号;
成交金额:182085.96元;
服务要求:
1.完全满足本项目采购公告“四、施工要求”。
2.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15个自然日内完工。
3.施工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验收: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 (财库(2016) 205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 (2021] 2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5.结算:本项目按采购人内控制度审计结算。如审计金额小于合同金额,按审计金额据实结算;如审计金额大于合同金额,按照合同金额结算。
6.付款:本次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收到成交供应商正规有效发票1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结算金额的97%,剩余3%的结算金额待质保期满后,一次性无利息支付给乙方。
7.供应商已现场踏勘,或未踏勘但已知晓由此造成的对现场理解不足导致的任何施工延误或报价偏差,采购人不承担责任。
评审小组:蒋滢滢、车梦婷、刘坤;
成交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
******办公室
2025年7月15日
******有限公司;
成交供应商地址:四川省宜宾市珙县巡场镇兴达街134号1幢1单元1楼6号;
成交金额:182085.96元;
服务要求:
1.完全满足本项目采购公告“四、施工要求”。
2.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15个自然日内完工。
3.施工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验收: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 (财库(2016) 205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 (2021] 2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5.结算:本项目按采购人内控制度审计结算。如审计金额小于合同金额,按审计金额据实结算;如审计金额大于合同金额,按照合同金额结算。
6.付款:本次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收到成交供应商正规有效发票1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结算金额的97%,剩余3%的结算金额待质保期满后,一次性无利息支付给乙方。
7.供应商已现场踏勘,或未踏勘但已知晓由此造成的对现场理解不足导致的任何施工延误或报价偏差,采购人不承担责任。
评审小组:蒋滢滢、车梦婷、刘坤;
成交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
******办公室
2025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