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0月13日-2025年10月19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10月20日-2025年10月26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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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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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国联通福建产业互联网科技园福州智云数据中心输变电工程 |
榕环评〔2025〕55号 |
2025-1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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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后山路道路工程(一期) |
榕环评〔2025〕56号 |
2025-10-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