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闽侯青口汽车城福厦客专附属维修道路工程(横二路)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复。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0月27日-2025年11月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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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福州台江区高桥路******服务中心五楼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 编:35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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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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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侯青口汽车城福厦客专附属维修道路工程(横二路) |
闽侯县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福州市闽侯县祥谦镇,主要建设内容:道路、交通、桥梁、雨水、污水、给水、电力、通信、照明等工程。其中道路工程主要建设: 项目起点与纵一路平面交叉,由西向东,终点与纵二路平面交叉,建设长度299.082米,宽度36米,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桥梁工程:跨越兰圆河支流建设一座2-16米的桥梁,桥长39.04米。 |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1.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布局施工现场、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施工噪声对沿线声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运营期应加强对沿线声环境敏感目标的噪声监测,预留资金,根据跟踪监测结果适时增补、完善噪声防治措施,确保声环境质量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街道一侧范围内执行 4a类标准;临街建筑以低于三层楼房(含开阔地)的建筑为主,相邻区域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道路边界外35米范围内执行4a类标准;相邻区域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道路边界外25米范围内执行4a类标准。 2.强化施工期环境管理,不得擅自扩大临时用地面积。易扬尘作业应采取湿法,施工场地应通过设置围挡、喷淋、道路洒水降尘等措施减少扬尘影响。严格控制施工作业时间,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施工废水统一收集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开挖土方应及时回填或清运,弃方运至渣土主管部门指定的弃土点。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对施工临时用地进行生态复垦和植被恢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