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总书记关于烈士褒扬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提升华士镇烈士陵园的管理保护水平,明确管理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及《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按照华士镇烈士陵园的类别、规模、保护级别以及周边环境等情况,制定华士镇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划定方案。
一、华士镇烈士陵园基本情况
华士镇烈士陵园,于2010年6月,在上级领导的正确指导下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特别是在烈士家属的理解协助下,华士镇党委、政府在砂山北面选址,遵循集中统一、烈士褒扬、宣传教育的原则,请专业设计师精心设计,投资150万元,建成了占地1107平方米的园林化、公园式的烈士陵园,全园由纪念墙、浮雕壁、影雕、铜像、纪念碑、英烈石六部分组成。全镇37位烈士长眠于此。
二、华士镇烈士陵园保护范围
以华士镇烈士陵园宗地图(宗地代码:******4032JB00277,所在图幅号:25.60-43.00等)为准,保护范围确定以烈士陵园南墙为基准,东西各至围墙以北安葬有烈士墓区域(如宗地图中标示区域)。
三、华士镇烈士陵园保护管理责任主体
主管部门:华士镇退役军人服务站(以下简称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管理责任单位:华士镇安息堂
四、保护责任
1、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建筑物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与纪念英雄烈士无关或者有损纪念英雄烈士环境和氛围的活动;不听劝阻的,由镇退役军人服务站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规定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2、不得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不得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非法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设施,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的,由镇退役军人服务站责令改正,恢复原状、原貌,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3、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的单位、组织、受委托管理的相关人员因疏于管理、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造成烈士纪念设施、史料或遗物遭受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经费保障
烈士纪念设施的建设、保护、管理工作纳入本镇经济社会和城乡建设发展规划。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工作所需经费由华士镇财政部门负责保障。
附件:1、华士镇烈士陵园保护范围示意图
华士镇烈士陵园保护范围示意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