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0月21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0月21日-2025年10月2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传真:******
电子邮箱:******
通讯地址:大田县建山路76号三明市大田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366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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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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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大田福胜精密铸件生产及机械加工项目 |
福建(大田)机械铸造产业集聚区 15 号宗地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本项目位于福建(大田)机械铸造产业集聚区15号宗地。项目主要购置安装0.5吨钢壳磁轭中频炉2套、1吨钢壳磁轭中频炉2套、2吨钢壳磁轭中频炉1套、冷室压铸机(配备500千克压铸************消防配件30万件、灭火器200万具。 |
1.施工期环境保护。落实水质保护、扬尘、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施工废水、废气、噪声和固体废物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 2.水污染防治。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原则,建设完善废水收集、处理和回用系统。冷却用水、喷淋废水、锅炉用水、试压和检验用水等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不得建设直接向环境水体排放水污染物的排污口。 3.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原料堆场和各生产工序须置于封闭车间内,喷粉和固化车间须密闭,膨润土、红煤粉等粉状物料采用袋装储存。同时,各生产工序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收集治理措施,各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米。项目有组织废气和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应符合排放标准。 4.噪声污染防治。优化厂区平面布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有效控制噪声污染,确保厂界噪声符合排放标准。 5.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利用和处置。加强全过程规范化管理,规范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最大限度进行综合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须委托有处置能力的单位处置,不得产生二次污染。铝灰渣、废切削液、废液压油、废活性炭、无法回收利用的废包装桶等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相关污染控制标准,并定期委托有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